客户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签订:

领峰贵金属有限公司(ACETOP PRECIOUS METALS LIMITED)是一家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成立的场外贵金属交易商。其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00号彩星集团大厦19楼(以下简称“领峰贵金属”);

及客户(指本协议的另一方,其详细资料列于开户申请表)现双方同意如下:

鉴于:

1. 客户欲决定在领峰贵金属开设交易账户,并将该交易账户以用于场外式贵金属交易。基于前述目的,客户已要求领峰贵金属为上述之目的为其在领峰贵金属开立并维持其交易账户,并执行该客户账户所发出的任何交易指令。

2. 领峰贵金属同意按下列条款及条件,不时应客户之要求并依据领峰贵金属絶对酌情权允许客户开设交易账户,并以特定或指定的账户名称、号码,或其它方式维护其账户。领峰贵金属同意按本协议下文载列的条款及条件,执行由客户进行场外式贵金属交易而发出的所有指令。

1. 定义及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组具有以下含义:

领峰贵金属:包括领峰贵金属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和承让人。

客户:若客户属个人,则包括客户及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若客户属独资企业,则包括独资经营者及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其业务的继承人;若客户属合伙企业,则包括其账户存续期间的企业合伙人及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新合伙人及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该合伙企业的继承人;若客户是一家公司,则包括该公司及其继承人。

协议:包括本协议、附件内“客户告鉴”、“风险披露声明”、 “交易细则”、 “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防止洗黑钱备忘录”、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等内容及所有客户在任何时候为维持其领峰贵金属账户的有效性而订立的其它协议或给予的授权书及领峰贵金属以书面形式不时发布的所有有关上述文件的附件、列表、补充及修正。

账户:指客户于领峰贵金属开设的交易账户。

领峰贵金属网络服务:指领峰贵金属提供的网上交易服务,该服务系统所包含之任何信息及构成该系统之软件。

最初保证金:指客户每一次发出交易指令时或之前必须向领峰贵金属存放的作为所有交易抵押的最低款额,该款额可由领峰贵金属不时酌情予以规定。

书面:除本协议另有明确所指,包括书写、打印、电传信息、电邮、传真、及任何其它清晰可辨的文字或图案复制方式,对领峰贵金属而言,还包括领峰贵金属在其官方网页发布之内容。

维持保证金:指客户存入最初保证金后就每份合约必须维持的最低结余金额。该款额可由领峰贵金属不时酌情予以规定。

OTC:指场外式交易。

OTC贵金属:指场外式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交易。

密码:指由领峰贵金属分配给客户并与客户用户名称一并使用以接连服务的客户私人密码。

服务:指由领峰贵金属和/或代表领峰贵金属提供的任何服务或OTC贵金属交易设施。此等设施使客户通过互联网或其它方式能够给予指令以买入和/或卖出OTC贵金属,及用以收取账户信息和接受相关服务。

介绍人:指将客户介绍到领峰贵金属开户的中介人或介绍人,其身份为独立第三方,并非领峰贵金属的雇员。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不时修订或更新的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用户名称:指由领峰贵金属分配的客户私人名称识别,它与密码一并使用接连服务、账户信息以及其它相关服务。

1.2 各标题只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妨碍本协议的解释。

1.3 本协议使用词语单数与复数形式互指,指代某一性别的词语包括他种性别。本协议的段落标题是为查考便利而加入,并不限制或影响段落条文的应用与意义。

2. 客户声明

2.1 客户在签署本协议及申请开户时,确认已被告知领峰贵金属为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注册行员,持有金银业贸易场行员执照,业务经营须符合金银业贸易场准则,现时场外式贵金属交易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受规管活动,并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明白,同意并接受其内容和交易细则,明确知悉领峰贵金属是合法合规的,并同意受此协议条款及条件约束以及不以任何形式将账户交给他人使用,特别是附件中的客户告鉴及风险披露,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完全明白此种交易的性质及需承受的风险。

2.2 客人签署投资文件时,清楚知悉我司乃是拥有相关经营地之合法营运牌照公司,对于透过互联网与我司出作投资业务的行为可能涉及两地之法律及法规之管制及差异。客人有需要明白客人身处地之法律及法规管制及责任,譬如客人之身处地之法律及法规有可能不容许客人与本司有任何投资业务之交往。

2.3 客户亦在签署本协议及申请开户时确认其账户属客户本人拥有,而一切经客户账户所发出之交易或非交易指令均为客户本人操作行为。领峰贵金属再次提醒客户确保其账户及密码不被泄露及/或不为他人使用的重要性,并需为由其账户发出之指示全权负责。

2.4 领峰贵金属在此重申不接受客户之账户由非客户本人(包括其他第三者、公司、第三方非本公司平台提供的计算机程序)操作,此举用以保障客户及领峰贵金属之权益。因此,如日后发现客户违反此条款,领峰贵金属保留实时取消有关交易指令/账户,并有权强制平定有关未平定之仓位及指令,客户在此确认及同意有关安排及不会因此向领峰贵金属追讨任何责任及赔偿,领峰贵金属保留向客户追讨所有损失之权利。

3. 开户及销户

3.1 如客户于领峰贵金属网站之开户申请表中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与亲身签署协议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相同。领峰贵金属将不会另行邮寄客户协议书,客户必须亲临领峰贵金属办事处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签署及领取客户协议书之正本,但应以开户申请表中勾选时作为法律生效时间。领峰贵金属会及时上载最新修订之协议内容,客户有必要自行查阅以保障知情权。

3.2为保证客户利益,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客户,领峰贵金属只接受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开设交易账号。凭证件号码每人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号。如发现客户用虚假身份证或非本人身份证开设账号,如同一个投资者在领峰贵金属同时持有或操作多个账号,领峰贵金属保留取消该投资者账号的权利。有关账号取消包括强制平定所有交易账号之仓位及指令,客户并在此确认及同意有关安排及不会因此向领峰贵金属追讨任何责任或赔偿。 

3.3 倘若客户需要关闭账户,需填写销户申请表,客户已经平仓的情况下,领峰贵金属将在收到申请的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4. 注资及取款

4.1 客户可根据领峰贵金属网站上提供之注资方式为客户之交易之账户存入资金。除非领峰贵金属核实确认收到客户之注资资金,否则领峰贵金属将无法为客户办理注资。如客户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进行注资而产生之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客户本人承担。所有注资均以领峰贵金属确认收到客户存入资金为准。客户不得因注资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下单指示或平仓指示未能得到领峰贵金属接受或确认,而追究领峰贵金属任何责任。

领峰贵金属只接受客户以本人指定往来银行账户入金。领峰贵金属不会接受客户委托其直系亲属,或是紧密有关联人士帮其入金,亦不会接受客户以其他第三者代客户入金。领峰贵金属保留调查核实和拒绝客户以其直系亲属、紧密有关联人士或第三方户口入款的权利。客户若未能提交领峰贵金属要求的关系证明和户口证明资料,领峰贵金属会实时冻结客户账户进行调查,禁止其账户进行一切交易,并完全有权对客户账户进行以下处理:

4.1.1 若客户账户从未进行任何交易,领峰贵金属将所有第三方存款扣除百分之六作为合理营运成本后,将其余额退回入款银行账户;

4.1.2 若客户账户已进行任何交易,领峰贵金属将由第三方存款起的所有交易及优惠(包括但不限返佣、赠金)取消。并将所有第三方存款扣除百分之六作为合理营运成本后,将其余额退回入款银行账户;

4.1.3 领峰贵金属依据酌情权决定向任何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有关事件。

4.2 开户或首次取款前必须向领峰贵金属提交客户本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或有效护照及银行卡影印本,否则领峰贵金属不会受理客户之开户或取款申请。为客户资金安全起见,客户必须在开户时绑定客户身份证及以本人真实姓名开立的银行账户才可以进行取款,亦只能透过此绑定银行账户取款。

4.3 鉴于第三方原因,银行处理款项速度是领峰贵金属难以控制及预计的,因此客户可能会有无法在预计时间内收到提取金额的情况。

4.4 领峰贵金属保留对于注资及取款手续费随时调整的权利及有关的所有解释权。

4.5 客户需保证所有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及任何违法行为。领峰贵金属有权随时要求客户提供资金合法来源证明,若客户未能提供令领峰贵金属认为满意的资金来源证明,领峰贵金属可以实时将客户的账户冻结,停止向客户提供服务, 并依法通知联合财富调查组。领峰贵金属保留追究客户任何因该客户未能提供资金合法来源证明而引致损失的权利。

5. 交易

5.1 领峰贵金属可以为客户部份或全部的买卖指令进行对盘及/或下达市场。领峰贵金属获授权按照客户的口头、书面或计算机指令向第三方如银行、金融机构为客户账户进行OTC贵金属买或卖,客户对该交易授权表示认同;

5.1.1 当领峰贵金属获授权执行指示,并且无需咨询有关指示的有效性而可以把该指示当作是客户发出的有效指令;

5.1.2 在任何情况下,领峰贵金属不需核实书面指示的有效性或任何个别情况的签名;

5.1.3 在领峰贵金属以诚信处事和没有重大疏忽的情况下,客户将承担所有和发出未经批准指示的风险,客户将为任何损失、费用、酬金、损毁、经费、索赔、诉讼或要求负责,并保证不向领峰贵金属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以及领峰贵金属不会因上述情况引致损失,包括任何有关或产生自领峰贵金属的实际行动、延迟行动或拒绝采取行动、由客户提供给领峰贵金属的任何指示或数据,包括由客户发出的不当、未经授权或欺诈指示,即使指示是没有获得客户授权;

5.1.4 领峰贵金属有权订定限制客户每次下单的总数及有权限制客户获得或持有的头寸的金额及/或总数。领峰贵金属将努力按照客户的指示执行其选择接受的订单,客户的下单指示包括平仓指示不一定能够执行或能为领峰贵金属接受,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执行或接受,领峰贵金属对未能执行或未接受的下单或平仓指示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5.1.5 领峰贵金属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订单,领峰贵金属亦不保证客户能随时修改止损或止赚设定,领峰贵金属亦不负责任何领峰贵金属不可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事件、行为或非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这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由于传输或通讯设施故障造成的订单或信息传输的延迟或不准确带来的损失或损害。在交易手续上,因为各种原因,想设定止损或止赚,可能无法执行,而指令仍然依照旧的指示进行,因此而引致的损失,领峰贵金属概不负责,客户明白及接受,此为使用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其中一种需要承受的风险;

5.2 由于互联网、连接延误,以及实际市场之波动及/或流通性,报价上的误差有时会造成显示在领峰贵金属交易平台的报价无法准确地反映实时巿价价格。有时成交价格可能与客户下单时在系统平台上看到的价格不一样,客户在此明确接受及同意,所有交易最终价格,以领峰贵金属的交易系统成交纪录为准。

6. 政府、第三方机构及银行间系统规条

所有本协议下的交易均受辖于执行交易的第三方机构或其它银行、清算组织、交易所、交易委员会及监管机构的宪章、细则、条例、规定、习惯、用法、裁决和解释,并执行所有适用的法律,如果此后通过的任何法令,或任何政府机构通过的任何条规,对领峰贵金属产生约束力,影响或冲突到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受到影响的条款将视作被有关法令、条规变更或替代,而其它条款及变更后的条款将继续有效。客户承认本协议下的所有交易受辖于前述限制与条件的约束。

7. 交叉交易的同意

客户在此承认并同意下述情况有可能出现:即与领峰贵金属相关的某一营业人员、董事、关联机构、关联人、雇员、银行或银行雇员、交易商及领峰贵金属本身,均可能是客户账户进行交易的对手或委托人,客户在此同意进行上述交易。仅有的限制是有关执行买卖订单的银行、机构、交易所或交易委员会的任何可能的条例或规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任何可能的限制与条件。

8. 账户清算及欠款偿付

8.1 如发生下列情形:

8.1.1 客户死亡或司法宣定无行为能力;

8.1.2 客户申请破产,或选派托管人,或客户自动地或被动地进行任何破产或类似的诉讼;

8.1.3 保证金不足,或领峰贵金属确定任何用于保护客户某个或多个账户的担保品不足以担保该账户,不论当时的市场报价如何;

8.1.4 客户未能向领峰贵金属提供任何根据本协议要求的信息;

8.1.5 任何其它领峰贵金属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或变化。

客户授权领峰贵金属具有全权酌情决定采取以下某种或多种行动及可以用下列方式处理客户账户清算及偿付:

(i) 买卖任何为客户持有的贵金属头寸;

(ii) 取消任何或所有未完成订单,或其它任何以客户名义作出的承诺。

在处理客户死亡一事,领峰贵金属在此重申,领峰贵金属会尽其最大能力去确保客户之利益。因此,客人之法定承办人/受益人,必须出示合法有效之法院承办书及/或相关文件(以及如有需要,提供相关所在地之律师意见以确认其合法继承权益)。领峰贵金属方会处理有关注销户口及取款安排。客户同意及确认,领峰贵金属有权于特别情况下,在领峰贵金属因应其之绝对决定权及不时之要求/定下之条款下,酌情处理有关注销及取款安排。领峰贵金属并有权于收到有关人仕提供之初步文件下,采取以上处理手法。客户并同意及确认有关安排。

8.2 领峰贵金属采取任何上述行动时不需要以下列为条件:即要求客户提供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或事先将买卖决定通知客户、继承人、委托人或转让人等,且不论涉及的所有权利益是否为客户独有或与他人共有,领峰将取消客户所有已开仓的合约,以便建立领峰贵金属判断认为有益于保护或降低客户已有的头寸差价或所有锁仓之合约。

8.3 一经领峰贵金属要求,客户将在任何时候对其账户的欠款负责,且当其账户被领峰贵金属或其自己全部或部份平仓之时,在任何时候均对其剩余欠款负责。

8.4 如果根据本授权进行的平仓所实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客户对领峰贵金属所欠的债务,一经要求,客户将立即支付欠款、所有未偿还债务、以及相应利息(计算方式如下:当时领峰贵金属主要银行优惠利率再加3%或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选择较低的一项),以及所有托收费用,包括律师费、证人费、差旅费等。如果领峰贵金属因为客户的账户支付了除托收欠款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客户亦同意支付该类费用。

9. 客户风险承担

9.1 客户明白投资于杠杆或杠杆交易是投机性的,涉及高度风险,只适合能够承担超过其保证金存款损失风险的人士。客户理解由于OTC贵金属交易通常要求的保证金较低,OTC贵金属的价格变动可能带来相当大的损失,该损失可能超过客户的投资和保证金存款。客户保证其愿意且能够在财务上或其它方面承担 OTC贵金属交易的风险,客户同意不就因遵循领峰贵金属或其雇员或代表人作出的交易推荐或建议,而造成的交易损失追究领峰贵金属的责任。客户认识到OTC贵金属交易会获得盈利或不受损失是不可能保证。客户承认其未从领峰贵金属,或其任何代表人,或介绍人,或其它客户与之进行领峰贵金属交易的实体获得这类保证,并且并非根据任何上述保证来订立本协议。

9.2 客户亦明白贵金属买卖涉及潜在的利润与损失,若买卖情况不利,损失有可能超过最初保证金额。贵金属买卖的价位波动受多种全球性的因素所影响。这些因素大多是难以预计的,金银价格的剧烈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结算失利的买卖。领峰贵金属的职员虽然不断注意巿况,但他们并不能亦不会作出任何预测准确性的保证,也不能亦不会保证任何损失不超过某一个金额。

10. 领峰贵金属的免责声明及保留权利

10.1 通讯及电力故障

领峰贵金属将不负责因传输或通讯设施故障、电力短路或任何其它领峰贵金属所不能控制或预计的原因带来的指令传输的延迟。领峰贵金属将仅对直接因为领峰贵金属的严重过失、蓄意过错或欺诈造成的行为负责。由领峰贵金属按本协议雇用的任何介绍人或其它参与人的过失所引起的损失,领峰贵金属概不负责。

10.2 国际互联网故障

由于领峰贵金属无法控制信号通讯,信号通过互联网和路由的接收视乎客户设备的结构或连接的可靠性,领峰贵金属不对互联网上交易中出现的通讯故障、失真或延迟负责。

10.3 市场风险和网上交易

贵金属交易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并非适合每个人。请参照本协议及其附件了解风险的详细介绍。不论网上交易多么方便或有效率,这并不降低贵金属交易的风险。

10.4 密码保护

客户明白并确认客户的交易密码须绝对保密,客户是交易密码的唯一授权用户。领峰贵金属只接受客户本人操作。客户必须将密码保密存放,确保第三者无法取用账户登入号和密码等所有交易信息。

客户同意对所有经由电邮、口头或书面向领峰贵金属发出的指示负责,这些指示若已和客户账户登入号和密码认证,领峰贵金属将判断并相信该指示是客户之指示。领峰贵金属并没有责任对客户的指示作进一步查询,也无责任因为依据这些指示所采取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而引致的损失负责,所以客户必须妥善确保其交易账号及密码不被泄露,亦没有任何第三者可使用其交易账号及密码。

若客户无视公司规定,将交易密码透漏给第三者使用/操作/代炒等任何非本人操作行为,不论密码泄露是蓄意的、非故意的或错误等方式,客户必须对所有交易、损失、费用及支出负责,而领峰贵金属无须为任何因交易账户交予他人使用/操作/代炒等非本人执行的交易所引致的损失、费用及支出负责,亦不会受理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投诉。 若对任何交易有异议,将以领峰贵金属之系统记录为准,领峰贵金属将拥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10.5 报价错误

当某些报价或成交价错误发生时,领峰贵金属将不为此错误所导致的账户余额错误负责。这些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员的错误报价、非国际市场价之报价,或是任何报价错误(例如:硬件,软件或网络之问题,或是第三者所提供之错误数据)。领峰贵金属不需为错误所导致的账户余额负责。客户下单时需预留足够的时间执行订单和系统计算所需保证金的时间。订单的执行价格或订单设定和市场价格过于接近的话,可能会触发其它订单(不论是哪种订单类型)或发出保证金提示。领峰贵金属不会对由于系统没有足够时间执行订单或进行运算所产生的保证金提示、账户结余或账户仓位负责。上文不得视作内容尽列,一但发生报价或执行错误,领峰贵金属保留作任何更正或调整的权利,任何有关报价与成交错误之争执只能由领峰贵金属完全自主决定解决。若因此使领峰贵金属有任何损失、损害或责任,客户同意予以赔偿使领峰贵金属不受损害。

10.6 不接纳操作软件下单

为了维护网络交易的公平性,除了使用领峰贵金属提供的授权软件,领峰贵金属不接受任何操作软件在领峰贵金属的系统进行下单。如经发现会取消交易资格,及强制平定所有交易账号之仓位及指令,此等操作被视为违法,所得利润视为违法利润,领峰贵金属将追回所有违法利润和所需费用(包括注资手续费、交易编码费)。

10.7 套戥

互联网、联机延误及报价上的误差有时会造成在领峰贵金属交易平台上显示的报价无法准确地反映实时市场价格。“套戥”及“切汇”,或因网络连机的延误而利用差价获利的行为,并不能存在于客户直接向庄家进行买卖的场外交易市场中。领峰贵金属不容许客户在领峰贵金属的交易平台上进行此等套戥行为。依靠因价格滞后带来的套戥机会所进行的交易有可能会被撤销。领峰贵金属保留权利对涉及上述交易的账户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领峰贵金属可全权酌情决定要求交易员进行干预或核准所有下单以及或终止有关客户的账户。领峰贵金属可完全自主解决因套戥或操控价格而产生的纠纷。领峰贵金属保留限制取款的权利直至以上的问题能够解决。在此陈述的任何行动或决议将不会损害或令领峰贵金属对客户和其职员放弃拥有的任何权利或赔偿。

10.8 价格、订单执行及平台操控

领峰贵金属严禁任何账户以任何形式对其价格、执行及平台进行操控。若领峰贵金属怀疑任何账户从事操控,领峰贵金属保留对账户进行调查及复核的权利,并从涉嫌账户中扣除由相关活动所赚取的盈利款项。领峰贵金属保留对相关账户进行必要更正或调整的权利。对于涉嫌从事操控的账户,领峰贵金属可全权酌情决定,要求交易员进行干预、对下单进行核准以及或终止有关客户的账户。对于由套戥以及或操控所产生的任何纠纷,由领峰贵金属完全自主决定。领峰贵金属可酌情决定向任何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有关事件。此处所陈述的任何行动或决议并不免除或损害领峰贵金属对客户和其职员拥有之权利或赔偿,所有均为明确保留的权利或赔偿。

10.9 破产风险披露

如领峰贵金属不论是自行申请或由其他债权人作出申请,要求领峰贵金属清盘及或委任独立清盘官接管公司,客户是清楚知悉并被事先提醒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因客户跟领峰贵金属进行的交易并不是在交易所进行。一但领峰贵金属被清盘(不论是否自行申请或由第三方债权人申请),客户向领峰贵金属追回有关存入资金或在交易赚取的利益,可能不会得到优先偿还。客户是无抵押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偿还权,会在公司完成优先偿还债务后和其它债权人一起获得偿还。

 

客户必须熟悉各种有关为进行当地或外地交易存放的金钱与财物有哪些保障,特别是在有关公司资不抵债或破产的时候。客户可收回现金与财物的程度,是受制于特定法例或当地的规则。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会各自有独特的分配方式,客户应先自行了解。客户并清楚明白及同意,领峰贵金属或其清盘官有权以书面/短讯/电邮/公告形式,通知客户须于指定时间前平定所有交易单,否则领峰贵金属或其清盘官有权于指定时间后即时平定所有未平定之交易仓,客户须承担相关损失及或责任。

10.10 不时修订的权利

领峰贵金属有权不时修订本协议之条款,领峰贵金属会将有关的修改或变更在领峰贵金属的官方网页(www.igoldhk.com)上向客户公布,客户有责任定时浏览有关条款之修改并同意一经公布即受其约束。

10.11 介绍人披露

领峰贵金属并不监管介绍人的活动,不对介绍人作出的任何声明承担责任。领峰贵金属和介绍人相互完全独立。领峰贵金属和介绍人直接的协议并不建立合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关系。介绍人不是领峰贵金属的职员,其言行亦不代表领峰贵金属。

(i)客户了解并同意如果客户在领峰贵金属的账户是由介绍人引荐而来,介绍人可能获得客户的个人资料及其他有关客户在领峰贵金属账户交易活动的数据。客户了解并同意,如果客户在领峰贵金属的账户是经介绍人引荐而来,介绍人不得以客户的领峰贵金属账户从事交易。

(ii)因为贵金属交易的风险因素很高,只有真正的风险资金可以用于这类交易。如果客户并无盈余资金可供损失,客户不应在贵金属市场上交易。

(iii)客户理解介绍人或很多出售交易系统的第三者、课程、程序、研究或建议可能不受政府机构监管。

(iv)如果客户以前被告知或相信使用任何第三者的交易系统,课程、程序、或由介绍人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的研究或建议会带来交易盈利,客户在此确认,同意和理解所有贵金属交易,包括通过任何第三者的交易系统、程序、或由介绍人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的研究或建议进行的交易涉及很大的损失风险。此外,客户在此确认,同意和理解贵金属交易,包括通过任何第三者的交易系统、课程、程序、或由介绍人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的研究或建议进行的交易并不一定带来盈利,不一定可以避免风险或限制风险。

(v)如果介绍人或其他任何第三者向客户提供贵金属交易的信息或建议,领峰贵金属绝不对客户使用该信息或建议带来的损失负责。

(vi)客户确认领峰贵金属及与其相关的任何人未就客户账户未来的盈亏作出任何许诺。客户明白贵金属交易有很大风险。

(vii)领峰贵金属会在新客户开立账户时提供风险披露信息,客户必须仔细阅读这些信息,不得倚赖任何源出别处的相反意向信息。客户在本平台进行交易将被视为已阅读及理解领峰贵金属的风险声明。

(viii)对于客户已经或将会从介绍人或其他任何非领峰贵金属雇员外获得的信息或建议,领峰贵金属不能控制,也不支持或担保其关于贵金属交易的准确性或完备性。

(ix)领峰贵金属不支持或担保介绍人所提供之服务。由于介绍人不是领峰贵金属的职员,所以客户有责任在享用其服务前应验证、严格评估该介绍人。

 

10.12 互联网风险披露声明

由于互联网之间的信号、其接收或线路、其设备/系统之设定或其连接系统之可靠性,均并非领峰贵金属控制范围以内,故领峰贵金属将不可能就通过互联网交易时出现的通讯故障、失实或延误而负责。贵金属交易具有相当大的风险, 并非适合每个人。不论网上交易如何方便、快捷,亦不可能减低有关交易时所带来的风险。阁下确认贵金属交易的现货价格乃因机构而异,并且于分秒间亦会随时出现变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传送上存在时差,故有时甚至不能根据所公布的价格进行交易。因此,客户同意接受领峰贵金属不时提供予客户的价格,乃当时所能取得之最佳价格。

10.13有关香港以外地区汇款予本公司之特别声明

客人当地有可能有外汇管制之法律及法规等。本司并不熟悉客人身处地之法律及法规,若客人确实要与本司进行投资业务而需汇款到本司,客人必须先行寻求相关法律及/或会计及/或相关专业人士之意见。若客人不能直接汇款到本司账户而要求本司协助下,本司才会考虑提供与本司有业务来往之汇款公司予客人作考虑及选择,此等汇款公司是获相关注册地政府机关所发出之汇款牌照公司,唯本司在此澄清及清楚提醒客人,有关汇款公司与本司无关,该汇款公司为独立经营公司。领峰贵金属强烈建议客户需咨询其所属地方之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税务上,有关汇款予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外地方之合规途径及存在的潜在风险和责任。如客人有任何疑问,务请咨询相关律师才开始签署任何文件及开始汇款之程序。

领峰贵金属在此重申,本公司并不保证官网不时提供之汇款途径于客户所在地的合规性及合法性。本司特此声明本司只接受客人直接汇款到本公司之账户,本司虽有提供与本司有业务来往之汇款公司予客人,此举只是提供方便予客人,但本司并不建议及指示/要求客人透过任何非直接汇款之方式汇款到本公司之账户。因此,如客户透过任何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容许之渠道汇款至本公司或其指定之帐号内,客人必须明白、知悉及同意,除直接汇款到本公司之账户外,客人汇款程序中,一旦有牵涉透过任何第三方汇款公司(包括与本司有业务往来之汇款公司)汇款予本司,而引致之任何损失、申索、追讨或法律责任等,客人是不可以向本司以任何形式之申索或追讨,同时本司是不可能、亦不会承担相关损失、申索、追讨或法律责任。

所有汇款均以本公司实际收到之金额为准。

本公司并不会亦不须负上任何客户私自汇款行为之任何责任。

10.14在线支付通道风险披露声明

客户使用领峰贵金属的在线支付通道须自行承担风险。客户需对在线支付通道的内容准确性、完整性及可用性自行作出评估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如对任何内容有疑问,客户须自行咨询独立意见或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领峰贵金属无须就在线支付通道或在线支付通道提供的资料或服务的准确性或完整性负责。

领峰贵金属将尽力提供一个方便实用的支付通道,但不能保证其内容正确无误,亦不能保证在线支付通道或运作的伺服器无任何电脑病毒或其他问题。对于有关电脑系统之稳定性、可信性、安全性,领峰贵金属尽其最大能力作出监控。唯客户在此确认不会就有关事宜或问题向领峰贵金属作出任何追究。 

领峰贵金属将不会就因客户使用在线支付通道及因在线支付通道提供的任何资料或服务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特殊或相应性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在使用在线支付通道和任何由在线支付通道提供的资料或服务时当完全无条件地接纳本免责声明并同意受其约束。

11. 报表与确认

订单的确认报告和客户的账户报表将被视作具有正确、终结性并对客户具有约束力,除非客户在收到领峰贵金属平台或其它方式送达报告一日之内立即作出书面反对。作为邮寄交易确认的代替,领峰贵金属将向客户提供互联网登入账户以便随时查阅。客户的书面反对应寄往领峰贵金属网页上最新提供的办事处地址,地址或会不时有所变更,客户应要求回邮收据。如未反对,则领峰贵金属或其介绍人在客户收到上述报告之前采取的所有行动将被视作已被批准。客户未收到交易确认并不解除其作出上述反对的义务。客户同意透过电子传输交易确认及账单。所有客户与领峰贵金属的争议,若涉及客户使用领峰贵金属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交易数据,以领峰贵金属的系统数据为准,及作为双方争议使用的唯一的证据,对双方有约束力。

12. 财务讯息

客户声明并保证向领峰贵金属披露的财务讯息准确地表达了客户目前的财务情况。

13. 终止

本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终止。客户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只要届时客户不持有未平仓合约,不对领峰贵金属负有任何债务,客户即可通知领峰贵金属为其办理销户手续。领峰贵金属亦拥有绝对及不受任何质疑之权力在其认为不适合再继续为客户提供服务,于客户不持有未平仓合约的情况下终止此份合约,并为客户办理销户,而不另先行通知。销户时若客户帐号有余额,客户需要于合理时间内办理全额取款。本协议的终止将不影响任何之前签订的交易且不解除任何一方在此协定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解除客户引起任何欠款的责任。

14. 赔偿

客户同意,如果因为客户未能完全与及时地履行其承诺或因其声明或保证并不属实或正确,而给领峰贵金属带来了任何债务、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包括律师费,客户将对此向领峰贵金属,其有关机构、雇员、代理人、继承人及转让人予以赔偿并使之不受损害。客户同时同意立即支付给领峰贵金属在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文时带来的损害、成本与费用,包括律师费。此外,假如损失来自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项,领峰贵金属均不会负上任何责任或赔偿损失:

(i)客户的行为:客户的行动或他们的遗漏;

(ii)伪造签名:所有账户或本协议有关文件上的伪造签名或未获授权的签名;

(iii)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系统中断或系统失效(不论是客户或是领峰贵金属或是通讯服务提供商的设备);

(iv)延迟:在实施任何指示时发生之延迟、故障或错误;

(v)资料:从客户收到的不正确或不全的指示。

15. 交易推荐

15.1 客户承认任何领峰贵金属或其职员向客户提供的市场推荐和信息并不构成一项购买或出售OTC贵金属合同的邀约或招徕购买或出售OTC贵金属头寸。此类推荐和信息,尽管基于领峰贵金属认为可靠的数据源,有可能完全基于某职员的个人意见,故这类信息并不完备及未经领峰贵金属确认;

15.2 客户承认领峰贵金属不就提供给客户的任何信息或交易推荐的准确与完备性作出任何保证,及并不对此负责。客户承认领峰贵金属及/或其主管、董事、关联机构、关联人、股东或代表有可能持有某些贵金属头寸或有意买卖某贵金属,这类交易也将获得市场推荐,领峰贵金属或其上述主管、董事、关联机构、关联人、股东或代表的市场头寸可能与客户从领峰贵金属获得的推荐并不一致。

16. 客户声明与保证

16.1 客户头脑健全、到达法定年龄(香港法定年龄为18岁),具有法律行为能力;

16.2 客户账户仅供客户本人操作;

16.3 不授权客户以外的任何人或机构作出交易;

16.4 不把密码透露给客户以外的任何人或机构;

16.5 客户需妥善保管账户及密码,确保其账户及密码不被泄露及/或不被他人使用,并为由其账户所发出之指示全权负责;

16.6 客户目前不受雇于任何交易所、任何交易所持有控制资本的公司、任何交易所的成员或任何在交易所注册的公司、任何银行、信托机构或保险公司,一但客户接受上述雇用,客户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领峰贵金属;

16.7所有在此协议开户申请表部份提供的讯息至本日期止均真实、正确和完备。为保障客户利益,客户不能随意更改姓名等重要个人资料。若客户更改姓名或其他个人资料,客户明白并同意承担任何由此更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客户需迅速通知领峰贵金属任何讯息变化,并向领峰贵金属提供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 更改客户信息申请表格

b) 手持身份证拍摄半身照片

c) 身份证(正面+反面)

d) 银行证明文件

e) 或任何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之用于核实身份的文件

以上文件皆需由国家政府部门及领峰贵金属认可之律师事务所进行公证。对于是否接受相关更改申请,公司拥有最终决定权和解释权。

16.8本公司产品和服务仅适用于法律上接受本公司提供此等产品和服务的地区之任何人士,而对于法律上就本公司提供此等产品或服务有所限制的地区之人士,公司资料不应视作任何推介或招揽。

客户应自行负责了解和完全遵守其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寻求有关法律及税务之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海外投资时可能涉及之遗产税及红利预扣税等税务责任。

客户在领峰贵金属提供之平台进行开户交易,将被视为该客户向领峰贵金属声明及保证已遵守其所在地之法律及规定。倘若客户对此有任何疑问,务请向专业顾问查询。领峰贵金属不会就该等事宜负任何责任。客户并承诺会负责及免除领峰贵金属就该等事宜可能面对之法律诉讼及/或追讨。

16.9 在签署本开户申请表时客户不是美国公民或居民及没有任何一项美国身份标记(标记包括明确迹象显示出生地点为美国、现行美国邮寄或居住地址,包括美国的邮政信箱、现行美国电话号码、常设指示将资金转移至美国的保留账户、现行有效委托或拥有签字权人士持有一个美国的地址及使用金融机构地址作为唯一的“转交”或“代存邮件”账户文件地址)。

17. 不保证盈利或限制损失

客户保证及声明其未有与客户的介绍人或任何领峰贵金属雇员就其领峰贵金属账户的交易签订任何单独协议,包括任何保证其账户盈利或限制损失的协议,客户同意其有责任以书面形式立即告知领峰贵金属任何此类协议。此外,客户同意如果任何人士作出的任何有关交易账户的声明有异于客户从领峰贵金属获得的表述,客户同意以书面形式提请领峰贵金属的注意。客户理解其必须在执行每项交易之前给予授权,任何有争议的交易必须根据交易协议书的通知要求及时通知领峰贵金属。如果因客户未能及时通知领峰贵金属任何争议造成的损害或债务,客户同意赔偿领峰贵金属以使其不受损害。

18. 申请表数据更改

若客户的开户申请表上的数据有任何更改,客户有责任通知领峰贵金属有关的更改。

19. 同意透过电子传输交易确认及账单

19.1 客户在此同意,作为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替代,客户的账户信息与交易确认可经由领峰贵金属平台提供。

19.2 客户将通过领峰贵金属的平台登入账户查阅其账户信息。领峰贵金属将公布客户的所有账户活动,客户将可以获得每日、每月及年度的账户活动报告,每项已执行的交易的报告及以往客户每一笔交易,在客户的网上账户公布其账户信息将被视作递交了交易确认和对账单。任何时候,账户信息将包括带有票号的交易确认、买卖价格、使用的保证金、可进行保证金交易的数额、盈亏报告,以及所有头寸和未完成下单指令。

20. 通讯联络

报告、报表、通知及其它通讯可能送达至客户的电子邮箱或申请表上客户的地址。所有如此送出的通讯联络,不论是电邮、邮寄、电报或其它方式,一但投入有关邮政机构,或经发送机构收受,即被认定已由领峰贵金属发出,且被认定已送达客户本人,不论客户是否实际收到。

21. 费用

客户将支付因领峰贵金属所提供的服务产生的介绍人费用、佣金和特别服务或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溢价和折价,报表费,闲置账户费,指令取消费,转账费和其他费用),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由银行间机构、银行、合约市场或其他监管或自律组织收取的费用)。领峰贵金属可能不经通知收取佣金、费用及/或收费。客户同意向领峰贵金属支付其欠交款项的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当时领峰贵金属主要银行优惠利率再加3%计或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选择较低的一项)。

所有这些费用将在发生时,或在领峰贵金属完全自主决定下由客户支付。客户在授权领峰贵金属从其账户中扣留上述费用。客户同意在其指示领峰贵金属将其账户的未平仓头寸、资金,及/或财产转向其他机构时支付由领峰贵金属确定的转账费。领峰贵金属确认所有向客户报出的价格不包括溢价与折价。视乎交易的贵金属合约向客户收取溢金或给与折扣,包括买入或卖出,溢金或折扣会定期调整,建议客户阅览网上的修订。

客户同意就政府对所有交易或交易活动产生的利益所征收的税项和费用作出个人负责。客户亦同意到期时直接从客户的户口扣起或扣除这些税项或费用。

22. 有关保证金及追缴机制

22.1 客户须向领峰贵金属提供并维持由领峰贵金属所不时订定的保证金金额。这一保证金金额由领峰贵金属全权决定。领峰贵金属亦可能在任何时候无需理由改变保证金要求。客户同意当领峰贵金属作出要求时立即电汇入追补资金,并迅速以领峰贵金属所要求的转款方式满足所有保证金要求,而任何汇款及转款过程涉及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汇率差价及所有有关费用均由客户负责。客户完全理解领峰贵金属需要时间去处理有关客户之存款,客户很可能不可以实时使用刚存入的保证金作为新头寸的按金,更可能不可以作为追加保证金,客户同意承担一切由于未能及时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而面临强制平仓之损失,其损失可以超过客户最初投入的初始保证金。

22.2 客户有权随时通知领峰贵金属提取指定的可用现金结余,客户同意任何汇款及转款过程涉及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汇率差价及所有有关费用均由客户负责。客户完全理解领峰贵金属需要时间去处理有关客户之取款,客户很可能不可以实时收到所提取的金额。客户同意不追究领峰贵金属一切由于未能及时满足自身取款要求所引起的责任。客户确认一但下达取款要求,领峰贵金属将实时从客户账户结余扣除该款额。

22.3 领峰贵金属可能在任何时候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清算客户的账户,即使领峰贵金属不行使该项权利,并不代表其放弃了该权利。任何领峰贵金属过去的保证金要求均不妨碍领峰贵金属不需通知而提高保证金要求。

22.4 追缴机制

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保证金追缴机制是为了对冲账户余额低于该账户存入的资金价值。当目前的净值低于建仓的保证金额的某个比例时,保证金追缴机制将自动关闭亏损最多的头寸。具体比例需参看交易细则。如果出现不利的市场情况,特别是出现价格大幅波动时,由保证金追缴机制平仓的执行价格所带来的损失可能会超过客户的账户余额。客户有义务偿还账户内的赤字。

23. 录音

客户同意并承认不论是否使用自动的警告提示,所有客户与领峰贵金属或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的涉及客户账户的交流可能被录音。客户进一步同意在涉及任何客户或领峰贵金属的纠纷或诉讼中,任何一方可以使用此类录音或誊本作出证据。客户理解并同意领峰贵金属定期根据其确立的营业程序删除这类录音。

24. 信贷报告

客户授权领峰贵金属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并为此联系领峰贵金属为与证实客户资料有关的合适的(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和信用机构。客户进一步授权领峰贵金属调查其目前和过去的投资活动,并为此联系领峰贵金属认为合适的期货交易商、交易所、经纪人/交易商、银行及法务信息中心。如果客户以书面形式向领峰贵金属作出请求,客户可被允许复印上述记录,费用完全由客户承担。

25. 有关曲奇微程序(即Cookies

曲奇微程序(Cookies)是在客户硬盘上的一个追踪微程序,能追踪及储存客户使用网上服务的有关数据。客户同意领峰贵金属可能会在客户的计算机设定及存取领峰贵金属的曲奇微程序,以协助领峰贵金属了解哪些广告和推销吸引客户浏览领峰贵金属的网站。领峰贵金属及其分支部门可能会于领峰贵金属的产品和服务使用曲奇微程序来追踪客户在领峰贵金属网站的浏览,收集得来和共享的资料是不具姓名及无法被个别辨识的。

26. 安全技术

领峰贵金属采用安全套接层(即Secure Socket Layer,简称SSL)密码技术来保护客户所提供的数据。这种技术能保障客户的数据于传送往领峰贵金属途中免受他人拦截及盗取。领峰贵金属致力确保网站是安全及符合业界标准,并且使用其它数据保障工具,例如:防火墙、认证系统(密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和操控机制来控制未获授权的系统进入和存取数据。

27. 交易编码

领峰贵金属可将购入的交易编码有偿提供给客户,具体收费以公告为准,客户若需付费购买,需于交易前告知客服。客户于交易前并未向领峰客服确认购买交易编码,领峰有权不提供交易编码。提供交易编码事宜领峰保留最终解释权,但保留最终收费权利。客户应将登录交易平台的数据保密及稳妥收藏。这些登录数据是由领峰贵金属直接传递给客户。因此,只有账户持有人拥有该等登录数据并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买卖。客户在第一次登录交易平台时应先自行更改登录密码及妥善收藏,因为所有在客户交易帐户的买卖活动,客户均需负责。当客户怀疑登录资料被第三者取得,客户应实时更改密码或通知领峰贵金属更改登录密码。

28. 电话平仓

28.1 领峰贵金属提供电话平仓服务供客户进行电话平仓。客户需要拨打领峰贵金属指定的电话平仓号码办理电话平仓业务。客户需要提供交易账号、交易账号的密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以便核实客人身份。客户亦需明确说出要平仓的单号、商品种类、手数、建仓方向等交易单详情。客服有权进一步向客户核对身份数据,客户需要进行配合确认。

 

在提供的数据正确之后,即表示该电话得到客户本人授权。领峰贵金属不会进一步验证提供者的其它信息,亦不会对因为非客户本人提交了客户的身份数据造成的损失负责。客户必须在电话中明确是否同意报价,并经由领峰贵金属确认才算完成。

28.2 领峰贵金属无法控制通话讯号和客户的来电数量,客户同意不向领峰贵金属追究因为轮候电话平仓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及因为客户因任何原因未能使用电话平仓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29. 约束效力

本协议涵盖客户任何时候在领峰贵金属开立或重新开立的所有账户,不论任何领峰贵金属或其它继承人、转让人或关联机构的人事变动均持续有效。如果发生合并、兼并或其它变动,本协议(包括任何授权)将对领峰贵金属或其它继承人或转让人的利益有效,并对客户及其/或其遗产继承人、委托人、管理人、法定代表、继承人和转让人具约束力。客户同意与交易有关的权利或义务受本协议条款的管辖。

30. 实物黄金交易

30.1 客户在平台上存入保证金后,可自行决定交易金额、数量。若客户以【书面方式】申请实物交割,应按照当日报价向领峰贵金属公司补缴实物黄金/白银差价,缴纳全款后即可申请提取黄金/白银。

30.2 实物黄金/白银交易品种,具体如下:

30.2.1 标准重量1两、成色不低于99.99%的领峰精装金币;

30.2.2 标准重量1两、成色不低于99.99%的领峰金币;

30.2.3 标准重量5两、成色不低于99.99%的领峰金条;

30.2.4 标准重量25盎司、成色不低于 99.99%的金条;

30.2.5 标准重量1公斤、成色不低于 99.99%的金条的领峰人民币公斤条;

30.2.6 标准重量5两、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银业贸易场金条;

30.2.7 标准重量1两、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银业贸易场金条;

30.2.8 标准重量5两、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银业贸易场银条。

领峰贵金属保留其变更交割品种种类和手续费的权利,手续费相关说明请参见附件。

30.3 现货交收贵金属,应遵守以下规则:

30.3.1 以实货做交收的,客户应对其贵金属产品进行确认;

30.3.2 应于香港金银贸易场之9999金买卖交易时段内在领峰贵金属或者领峰贵金属指定地点进行现货交收;

30.3.3 客户应详细阅读领峰贵金属官方网站所载各项实金产品说明以及知悉交易风险并按照实物黄金交易品种进行购买;

30.3.4 提取贵金属前,客户应以书面方式向领峰贵金属工作人员进行预约并接受领峰贵金属安排。预约后,客户如需更改提取时间,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领峰贵金属公司另行安排。办理业务时,应向领峰贵金属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港澳通行证以及回乡证)和确认凭证,在指定时间段内与领峰贵金属工作人员当面确认交收贵金属产品实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取费、鉴定费);

30.3.5 客户如未于预定交收日完成提取,领峰贵金属预定交收日之翌日起,每月计收仓储保管费,不足一个月以一个月计算,客户于实际交收时结清。

30.3.6 如市场未有足够实金/银,本公司有权延迟有关交收时间的权利,客户应积极配合公司,不得以此为由,向其主张取消交易、赔偿等行为。

 

30.4 实金/银交易风险承担

领峰贵金属将竭尽全力确保交易过程中贵金属的安全。提取贵金属后,客人应自行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贵金属产品一经确认交收,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退、换货。领峰贵金属公司不向客户承诺其提取的黄金产品具体编号,但保证贵金属产品类型相符。

30.5 交易产生的费用

因所提供的交易过程(含服务)产生的佣金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仓储费、行政费、运输费、转账费、由银行间机构、银行、合约市场或其他监管或自律组织收取的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并支付(收费标准请参考附件)。若领峰贵金属需要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及时通知客户。逾期未交付,客户同意向领峰贵金属支付其欠交款项的利息(领峰贵金属有权选择以下其中一种计算方式:以当时银行利率再加上逾期未交付部份的2%或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进行选择)。领峰贵金属经催告后,客户未缴纳的,客户同意授权领峰贵金属从其账户中扣留上述费用及利息。

31. 回售实金/银条款

31.1 若客户将其持有实物黄金/白银产品出卖于领峰贵金属,应经过领峰贵金属或者领峰贵金属指定的公司、人员进行检验纯度,经检验后,领峰贵金属按照香港当日回收价格进行计算 ,并向客户提出报价;

31.2 客户在同意领峰贵金属提出的报价后,应向其交付黄金/白银产品,移交购买发票以及凭证。领峰贵金属核对无误后,向客户支付对应的金额。回售交易一经确认,客户不得取消交易,若交易失败或给领峰贵金属造成损失,领峰贵金属有权要求其赔偿交易失败产生的损失;

31.3 回售服务

1)接受由领峰贵金属售出的黄金/白银或经由领峰贵金属购入的标准、成色不低于 99.99% 的金银业贸易场金条或银条,并须持有领峰贵金属发出的有效发票、事务历史记录及由领峰贵金属发出的质量证明书,并须能证明具有合法来源及可进行回售交易;

2)如果客户是回售非经领峰贵金属售出的贸易场黄金/白银产品,除提供购买时的交易凭据,还须能证明具有合法来源及可进行回售交易;

31.4 领峰贵金属保留拒绝回购任何缺损,损坏或重量或成色不足的金条或银条,金币的权利,领峰贵金属亦可以有完全酌情权,以较低价格回购该等金条、银条、或金币。

31.5 回购价不包括在客户购入时已支付的额外费用,手续费等。

31.6 客户应保证其向领峰贵金属提供的金条、银条和金币的发票凭证等证明资料的来源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实金交易费用说明

1. 免除客户的交易执行费用。

2. 免除客户的运输费用。

3. 客户如未于预定交收日完成提取,领峰贵金属将于预定交收日之翌日起,每月计收仓储保管费,每月40港币/两,不足一个月以一个月计,于实际交收时结清支付。

4. 客户如已于领峰贵金属公司开设MT4真实账户,购买实金的费用亦可通过领峰贵金属公司官方网站所提供之在线支付系统进行转账,注资手续费为单笔注资金额之3%,美元计价。

5. 鉴定费用参考价:

 

序号

测试项目

测试样本

参考价格(HKD

1

黄金成色化验(灰皿法)

包括足金及K金(KY/KR

1

$350/

2

黄金成色化验(灰皿法)

包括K金(KW含镍)

1

$490/

32. 个人资料隐私政策

领峰贵金属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制定以保护客户权益。领峰贵金属使用客户数据以提供最佳服务,亦会高度关注对于客户数据使用之安排,为此,领峰贵金属会确保其雇员遵守法例规定的保安和保密严谨标准。

因应领峰贵金属或其他人士需要个别的或共同地向客户提供服务、申请开立账户、提供或持续提供投资建议或其他服务等,客户需要填备申请表格或相关文档从而提供其个人资料完成上述服务,客户有责任完成该等表格或相关文文件。

领峰贵金属需要客户提供的数据报括但不限于:

1)   有关领峰贵金属的帐户申请表格以及其它表格上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地址、出生日期、身份证明文文件或护照号码、职业、资产以及收入数据等;

2)   有关事务数据;

3)   有关客户调查报告公司的资料;

4)   有关核实客户身份的资料,例如政府文文件、护照或驾驶执照。

若领峰贵金属持有客户个人资料,客户同意领峰贵金属(在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前提下)可能将此等个人资料用于下列用途:

1)   领峰贵金属收集的各项个人资料,只供领峰贵金属进行业务运作及其他有关活动之用;

2)   领峰贵金属致力确保其网站是安全及符合业界标准,并且使用其他数据保障工具,例如:防火墙、认证系统(密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等)等来预防未获授权的系统进入网站和存取数据;

3)   .领峰贵金属会将客户个人资料保密储存,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以防止被盗用,本公司雇员亦会尊重客户的私隐,绝不会向未获授权人士透露任何数据;

4)   领峰贵金属可能将客户的个人资料转交本公司集团其他成员或代理机构,做其他业务上之推广,但会依法进行;

5)   客户同意本公司按照网络支付系统政策之安排,当客户透过支付网关进行存取款时,向有关机构披露客户个人资料作为核实身份的证明;

6)   客户可不时查阅及更改由领峰贵金属所保存的有关其个人资料;

7)   客户同意领峰贵金属会根据香港境内或境外的法律或监管机构之规定,向监管当局及其他政府机构披露客户所有数据(及其他数据);

8)   领峰贵金属可能会在客户的计算机设定及存取领峰贵金属Cookies,以协助领峰贵金属分析并了解有关之市场推广策略的效果。领峰贵金属及其雇员可能会于领峰贵金属的产品和服务使用Cookies 来追踪客户在领峰贵金属网站的浏览,收集得来和共享的资料是不具姓名及无法被个别辨识的;

9)   客户同意领峰贵金属向客户提供服务时,领峰贵金属可以授权一些并非隶属领峰贵金属的公司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包括以合约形式协助领峰贵金属的公司,协助准备和邮寄月结单,执行必要的维护和开发等工作。领峰贵金属要求这些公司对相关的个人资料进行保密。

本公司将尽一切所能确保其收集所得的客户个人资料被妥善地保存在储存系统,并只有获授权的雇员或代表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司可查阅有关资料,但鉴于互联网之公开及全球性质,本公司可能无法保护及保密客户个人资料不受第三者的蓄意干扰。凡经由本公司网页浏览他人运作的网页,客户的个人资料均不属本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条款保障范围内。

33.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数据

本公司/集团拟把客户资料用于直接促销,而本公司/集团为该用途须获得客户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请注意:

数据接收者可将数据提供给下列人士,不论下列人士是否在香港:

1)   领峰贵金属包括其任何办事处、分行、职员或董事;

2)   领峰贵金属在收集数据时需转交数据或因向任何其他人士提出申请或要求任何服务而需交予数据时,可提供予该等人士,而该等人士可不在香港、不受条例约束及不被限制使用数据;

3)   如对合约作出任何转让、转移或约务替更、任何参与或附属参与或其他类似安排,或因责任授权,经理或信托人之离任,而需将有关资料提供给承让人、承转人、替代人、参与人、附属参与人、被授权人或继承人;

i)本公司/集团可能把持有的客户姓名、联络方式、产品及服务组合数据、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资料用于直接促销;

ii)可用作促销下列类别的服务、产品及促销目标;

a)    金融、理财、投资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b)   奖赏、优惠计划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c)    本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与品牌合作伙伴提供之服务及产品(该等品牌合作伙伴名称会于有关服务及产品的申请表格上列明,视情况而定);及

d)   为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赠;

iii 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目标可能由本公司/集团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征求:

a)       本集团的任何成员、合作伙伴及联营公司;

b)   第三方金融机构、投资服务供货商、奖赏及优惠计划供货商,及合作品牌供货商;及

c)    慈善或非牟利机构;

iv 除促销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目标以外,本公司/集团亦拟以上33 (i)段所述的数据提供予以上 33(iii)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服务、产品及促销目标中使用,而本公司/集团为此用途须获得客户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如客户不希望本公司/集团如上述使用其数据或提供数据予其他人士作直销促销用途,客户可书面通知本公司/集团行使其选择权拒绝促销。

34. 协议接受

仅当客户填写由领峰贵金属提供的开户申请表及同意本协议,并由领峰贵金属确认及批核后,本协议方可被视作已为领峰贵金属所接受或成为客户与领峰贵金属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35. 协议修改

客户理解、确认并同意领峰贵金属可能不时修订本协议之条款,领峰贵金属会在其网站把这些修改或变更通知客户。客户应定时浏览有关条款之修改并同意受此约束。

36. 豁免或更改

除了领峰贵金属不时在其网络上发报的修订外,本协议书的任何条款不可被豁免或更改,除非豁免或更改是以书面的形式且由客户和领峰贵金属授权的主管共同签字。任何协议双方的交往过程,或因领峰贵金属或其它代理人在任何情况或一系列情况下未能坚持其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可间接解释为权利的放弃或更改。除电话平仓外的任何口头协议或指示均不可被承认或执行。

37. 权利转让

根据此项协议,领峰贵金属可授权其全部或部份的权利或义务予任何人,无需经过客户的事先同意或批准。客户在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在未得到领峰贵金属书面同意前,不能转让。

适用法律及司法管辖地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争执或索偿、违约终止或协议无效等均唯一适用香港法律,且应通过仲裁解决。以在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指定一名仲裁员进行,指定仲裁地点是位于香港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语言为中文。本协议以领峰贵金属所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解释。任何由该仲裁作出的裁决将为最终裁决并具有约束力,任何拥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均可依法执行。